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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知识产权侵权物品“销毁”制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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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物品“销毁”制度反思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中,"销毁"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被"销毁"的对象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侵权物品或专门用于生产侵权物品的工具设备。在英国、美国、日本、法国和德国这些国家,"销毁"是作为私权内容得以规定的,其目的是让侵害行为实施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责任。我国知识产权法应当正确理解TRIPS协议并借鉴域外相关立法,作出如下规定:,知识产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提出"销毁"侵权物品或专门用于生产侵权物品的工具设备的请求权,并享有请求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将上述物品交付给自己的权利;第二,相对于国家,知识产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对特定侵权物品或专门用于生产侵权物品的工具设备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销毁是指对财产的毁灭性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以下简称《商标法》)第60条分别规定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侵权物品或专门用于生产侵权物品的工具设备”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没有关于“销毁”的规定,但2010年《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41条授予了相关行政机关“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的权力。总体而言,我国知识产权法①中的“销毁”是有关行政机关对侵权物品或专门用于生产侵权物品的工具设备的处分行为,其行为主体是行政机关,对象是“侵权物品或专门用于生产侵权物品的工具设备”。
  毋庸置疑,“侵权物品或专门用于生产侵权物品的工具设备”是财产,因为它具有使用价值,但由于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扰乱了国家的管理秩序,所以它又是一种“非法财产”,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必须受法律的限制。我国知识产权法关于“销毁”的规定正是行政机关对“侵权物品或专门用于生产侵权物品的工具设备”这些财产实施限制的具体体现,但将这些财产完全交由公权主体处分,而知识产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等私权主体对这些财产却没有任何权利,这是否妥当?该规定是否违背知识产权法的私法属性?知识产权法排除了“侵权物品或专门用于生产侵权物品的工具设备”
  “销毁”外的其它可能处分方式,这是否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和效益原则?我们有必要分析国际组织和国外相关法律制度以进行比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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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集中销毁的依据与程序是什么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我国的重大民生问题,大家都很关注。尤其是近年来各种食品问题不断,我国早有相关的法律,食品过期就必须集中销毁。食品销毁需要根据相关法律,那么食品集中销毁的依据与程序是什么?我来介绍一下。

食品监管部门没收了一批过期食品和无中文标识的食品,打算做集中销毁,特此提出如下几个问题:
1、如果要集中销毁,法律依据是什么?(说明一下:《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由此来看,食品要销毁的话,应该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来销毁,并未提及由监管部门集中销毁。)
如果可以集中销毁,应该以什么样的程序进行?对当事人是否应该下达相关的文书(下什么文书)?集中销毁的场所是自己随便选择一个还是必须指定或由专业的销毁公司来操作?
2、对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假如当事人把该食品送检后得出检验结论,该产品质量是合格的,无质量问题,仅仅是因为无中文标签与说明,请求返还该产品,请问是否可以?
(说明一下:当事人提出此要求的依据是《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请各位食品同仁、专家以及监管部门的朋友进来发表一下看法,谢谢。
产品销毁处理中心服务对象有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奢侈品、退港货物、研发机构、样品检测、代加工企业、高科技领域、汽车配件生产企业、食品加工生产公司、五金配件加工企业、档案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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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文件产品销毁的好处


产品销毁是一种将一些没有生产日期、质量不过关、没有生产厂家也就是三无产品进行销毁的一种方式,三无产品在我们生活中普遍存在,多数存在于小商小贩中。在我国有明文规定食品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据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对于这种三无产品 好的方法就是销毁,如果流入市场很容易就会被人购买,必定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如果三无产品是食品的话,吃下去的人们可能会上吐下泻、食物中毒,运气好的可能会没什么事,但是运气不好吃到一些不良食品就有可能会致癌致命,身体健康是千万不能开玩笑的,所以我们在购买食品前一定要认准是否具备相应的信息。如果三无产品是日用品的话,那么在使用的过程中可能就会因为低质量而发生问题,使用寿命短,性能没有保障,存在危害人身健康的可能性。所以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毁产品 主要的原因是保障大众的人身安全财产不受到伤害,降低三无产品流入市场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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